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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慎对待城市网络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 时间:2017-08-09 作者:
                               关于审慎对待城市网络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建议

开福区政协委员、 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斌全 

2016年可谓是网络公共自行车元年,网络公共自行车从大学校园走出来,走上了城市街道,走上了旅游景区;从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走向省会等其他大城市。当前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公共自行车运营平台有摩拜、OFO、小鸣。

笔者以多年参与商业模式创新的经验分析认为,网络公共自行车的商业模式存在商业逻辑硬伤,它不会像滴滴打车、神州租车、E代驾那样成为新兴公共出行方式。因为网络公共自行车不具备快速到达稍远距离目的地,或/和运载随身携带较多、较大包裹(物件)的能力,而且还极易受到恶劣天气、严寒酷暑、空气污染、往返归还站点等因素的负面影响。相比之下,地铁、公共汽车、出租车、滴滴打车等交通出行方式,对个人出行而言不利影响因素更少、使用方式更加稳定、长短距离兼顾、可以运载一定数量(重量)的随行包裹或物件。因此说,网络公共自行车不可能培养出消费习惯,也不会使使用者产生依赖感,更不会产生长期稳定的用户群体,其结果只能是昙花一现。

由此面对打着互联网+、绿色环保、健康运动、不堵车、不占停车位、时尚潮流等旗号涌来的网络公共自行车建设热议时,我们的城市管理者需要冷静对待。需要区分提倡绿色出行与引进网络公共自行车项目之间的区别。虽然“绿道”已经成为考量城市发展与文明程度的一项指标,但是这不必然成为热捧网络公共自行车的理由。“绿道”主要是满足城市自行车运动爱好者休闲健身目的的骑行需要,同时兼顾城市个别区域内个人自行车近距离出行需求。而在大城市建设网络公共自行车则是最终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项目,不论其宣传的理念多么时髦,均改变不了发展城市大公交的趋势,同时也起不到所谓填补最后一公里的作用(因为电摩的更方便、更快捷)。同时考虑商业运作中的其他问题,笔者建议:

一、城市引进网络公共自行车项目时,需要充分了解项目公司的投资计划、建设布局、建设周期、自有资金、融资渠道、融资规模,做到心中有数;

二、注意防范当地项目公司以会员费、安装费、设施费、储值卡等形式的集资或变相集资;

三、避免使用政府信誉或者政府领导人的声誉为网络公共自行车项目背书;

四、在公共道路、公共场地上建设网络公共自行车站点时,坚持临时设施的原则,注意不影响公共交通出行和机动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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